自2017年7月1日起,購買方為企業的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。
本報表制度根據國家與本市有關統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第三條規定: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,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規定,如實提供統計資料,不得虛報、瞞報、拒報、遲報,不得偽造、篡改。
各供熱單位: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供熱信息統計報表工作,根據《北京市供熱信息統計表制度》(以下簡稱《供熱報表制度》)現將有關填表注意問題說明如下:
為指導供熱單位加強質量管理,貫徹執行《住宅采暖室內空氣溫度測量方法》地方標準(以下簡稱《方法》),規范供熱單位對居民用戶采暖室內溫度抽測、檢測行為,根據《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》,制定本規定。 本規定適用于供熱單位對居民用戶采暖室溫抽測、檢測等相關服務活動的...
為了保證供熱采暖設施的安全運行,維護采暖用戶利益和公共安全,規范供熱單位對居民用戶供熱采暖設施的巡檢工作,根據《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制定本規范。 本規范適用于供熱單位依據《辦法》、本市供熱采暖運行維修管理技術標準(規范)以及供熱采...
(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號令發布) 為保障本市城鄉居民冬季采暖,規范供熱采暖行為,合理利用資源,推動節能減排,促進供熱事業可持續發展,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,結合本市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 ...
供熱信息上報回執證明
本報表制度根據國家與本市有關統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第三條規定: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,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規定,如實提供...
現發布《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》,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。 1994年8月3日 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